改革发展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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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开放大学(体系)改革发展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发展方案》)。这是自建校以来第一个较为系统、全面的关于学校改革发展的文件,全面总结了开放大学40年办学经验,阐释了全省体系改革创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未来一个时期河北开放大学体系改革发展的基本遵循。

为深入学习领会《改革发展方案》,全力推进河北开放大学体系转型发展,即日起推出“改革发展大家谈”栏目,共同谈改革、话创新,谈做法、话体会,为河北开放大学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本期访谈嘉宾:河北开放大学组织人事部部长 韩晓东

《河北开放大学(体系)改革发展方案》指出,到2025年,新型大学制度基本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提升。结合《河北开放大学章程》的学习,对学校办学体制和内部治理谈一些认识。

一、省级统筹、分级办学构建事业发展命运共同体

学校《章程》提出“省级统筹、分级办学”,这是彰显体系合力,形成事业发展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手段,也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省级开放大学统筹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建设,探索“全省一盘棋”的一体化办学模式和运作机制。同时,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可以依托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成立相关办学机构,建立大学合作联盟、行业合作联盟、企业合作联盟、城市合作联盟,拓展办学领域。各级开放大学的发展建设要统一到省级开放大学的规划管理中,通过签署“协议”,落实“契约精神”,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统一办学规范和质量标准,遵循相对统一的基本制度、政策,形成一体化办学新模式。

二、成立校务委员会构建共建共享、协同发展新机制

各级开放大学按照“平等自愿、合作共赢、资源共享、各具特色”的原则,根据学校章程和准入标准参与河北开放大学的各项业务活动,在遵循基本责、权、利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可一校一策,构建共建共享共发展的新机制。由于基于办学体系的多层法人结构,学校需设立校务委员会,其成员由省、市级开放大学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县级开放大学、合作联盟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是全省开放大学系统的咨议机构,为学校非行政常设机构,改变以往的系统会议或系统联席会,负责讨论、协调学校内部的合作办学事宜,议定办学体系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校务委员会机制有利于推动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事业发展命运共同体。

三、厘清各级开放大学职责,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

《改革发展方案》指出,各级开放大学接受上级开放大学业务指导和管理。《章程》明确,省级开放大学作为省级统筹的“龙头”,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在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内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组织教学实施、学生管理;推进教学团队建设、师资培训、科研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统筹专业、课程和学习资源建设;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评估;为办学体系和全社会提供开放、便捷、通用的信息化学习平台,系列化、规范化的数字化学习资源以及覆盖全省的办学网络等支持服务。设区市开放大学作为分级办学的“骨干”,主要负责开展市域内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对县级开放大学办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组织教学实施、学生管理;推进教学团队建设、师资培训等工作。县(市、区)开放大学作为办学的“基础”,主要负责开展县域内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重点做好招生、教学、考试等学习支持服务等工作;建设和管理乡镇(街道)开放大学学习中心、村(社区)学习点。开放大学一体化办学职责更加清晰,有利于增强内生动力,推进形成省级统筹、分级管理、多元参与、集约共享的新机制。

四、健全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推进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是推进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重要举措。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术委员会、学位审核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各自章程,承担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等相关职责和事务,为教授治学奠定了基础。通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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