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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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放大学章程

 

河北开放大学于2020年挂牌成立,是河北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放大学的河北区域中心。学校前身是河北广播电视大学,1979年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建立了覆盖全省城乡的省市县三级办学体系,解决了50年代、60年代出生的两代人的学历补偿问题,走出了“先进传播手段+名师名教”的发展之路,形成了“敬学广惠、有教无类”的优良传统。

河北开放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为河北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

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规范学校的办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中文全称是河北开放大学,简称河北开大。英文全称是Hebei Open University,英文缩写是HEBOU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为主校区,地址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460号;北校区地址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81号。

学校网址为:http://www.hebnetu.edu.cn。

第二条 学校是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社会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级统筹、分级办学”的管理体制,统筹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建设,探索“全省一盘棋”的一体化办学模式和运作机制。

第三条 学校由省级开放大学、设区市开放大学、县(市、区开放大学、乡镇(街道)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社区(村)学习点组成,形成覆盖全省的开放大学办学体系。

(一)省级开放大学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自主办学、学生参与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

(二)设区市开放大学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举办,按市属高等学校管理。

(三)县(市、区)开放大学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一般应为独立设置的县级(市、区)高等教育办学实体。

(四)乡镇(街道)开放大学学习中心、村(社区)开放大学学习点是县(市、区)开放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可以依托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成立相关办学机构,建立大学合作联盟、行业合作联盟、企业合作联盟、城市合作联盟,提办学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办学层次,拓展办学领域。

第五条 学校坚持开放、优质、灵活、便捷的办学理念,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为根本宗旨,持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为学习者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机会、开放优质的学习资源、灵活便捷的学习方式、绿色友好的学习环境,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六条 学校立足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承担服务我省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本省开放教育体系建设,探索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融合发展的职责。是河北终身教育的主要平台、在线教育的主要平台和灵活教育的平台、对外合作的平台,成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力量和技能社会的有力支撑。

第七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公民职业发展为重点,兼顾公民素质提升、幸福生活需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

学校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发展

(一)主要开展专科和本科教育,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在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高校的指导下,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二)立足河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整合学科和行业最优教育资源,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设应用性、技能性、职业性较强的、富有河北特色的专业体系。

(三)建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融通发展的特色课程体系,促进优质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

遵循远程教育规律,以学习者为中心,构建智慧学习环境,完善基于网络自主学习、远程学习支持服务与面授、直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

面向全社会开放办学,实行以学分制为核心,宽进严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弹性学习制度。

)开展农民教育、职工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活动,颁发相应的非学历教育证书。

第九条 学校履行河北省实施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公共支持服务体系的职责

(一)承担河北干部网络学院职能,根据干部成长和网络教育培训规律,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建设成为河北特色网络党校。

)承担河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职能负责全省社区教育网络的建设、管理和办学任务,为河北省社区教育提供业务指导、网络平台、学习资源、师资培训等服务。

(三)承担河北老年开放大学职能,负责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成为体系完备、资源丰富、信息化程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新型老年大学。

)承担建设河北省学分银行任务,作为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河北),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探索河北终身教育资历框架,实施终身教育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为河北省城乡居民提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服务。

(五)承担建设终身教育体验中心任务,建立省、市、县三级终身学习体验中心,成为面向学习者的线下面授学习基地、组织各类终身教育大讲堂基地、开展中短期各类培训项目基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研发基地。

学校坚持开展科学研究,重点围绕终身教育、互联网+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融合等关键领域,开展具有开放大学特色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建设河北终身教育研究基地,为全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

十一 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积极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宣传贯彻《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积极倡导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促进形成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共识。

第十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国际开放与远程教育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重要作用,开展国际科研合作项目、举办国际主题学术会议、组建国际学术研究基地等活动,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

第三章  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十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确定学校的办学宗旨、功能定位、职责任务;

(二)确定学校的设置原则、设置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核准学校章程及章程修改;

(四)监督学校运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 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建立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以办学收入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维护学校利益,保持办学系统完整,支持学校可持续发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教学与培训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二)设置教学、培训、科研机构以及行政管理、服务机构;

(三)依法管理、使用学校经费和资产;

(四)按规定收取学费并多渠道筹集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标准,完成功能定位赋予的职责,确保办学质量;

(二)保护学习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三)保护学校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四)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遵守国家有关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办学体制

第十 职责分工

(一)省级开放大学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质量标准业务接受国家开放大学指导和管理,在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内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组织教学实施学生管理;推进教学团队建设、师资培训科研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统筹专业、课程和学习资源建设;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评估;为办学体系和全社会提供开放、便捷、通用的信息化学习平台,系列化、规范化的数字化学习资源以及覆盖全省的办学网络等支持服务;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设区市开放大学主要职责是:省级开放大学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市域内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对县级开放大学办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组织教学实施学生管理;推进教学团队建设、师资培训等工作;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县市、区)开放大学主要职责是:在省、开放大学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县域内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重点做好招生、教学、考试等学习支持服务等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乡镇(街道)开放大学学习中心、村(社区)学习点;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九 体制机制

(一)统分结合。各级开放大学的发展建设要统一到省级开放大学的规划管理中,遵循相对统一的基本制度、政策。鼓励各级开放大学根据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错位发展,探索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尤其要在非学历教育方面,积极利用学校办学网络、学习资源和培训项目,自主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服务。

(二)共建共享。各级开放大学要按照“平等自愿、合作共赢、资源共享、各具特色”的原则,根据本章程和准入标准参与河北开放大学的各项业务活动。鼓励各级开放大学参与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以及基于网络的专业和课程教学团队及科研团队的共建共享,并根据政府和社会需求向社会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

(三)协同发展。基于办学系统的多层法人结构,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其成员由省、市级开放大学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县级开放大学、合作联盟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是全省开放大学系统的咨议机构,为学校非行政常设机构,负责讨论、协调学校内部的合作办学事宜。校务委员会的运行、议事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现有管理体制及校务委员会章程执行。

(四)保障质量。建立开放大学质量标准,健全以学习者为中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知识积累与技能提升相促进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办学质量督导与评价,应用信息化等手段对教学全过程和学习者学习效果开展评测,构建以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三位一体”开放大学办学质量评价制度。

第二十条 设置与变更

省级开放大学的设置和变更,由省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家教育部批准;设区市开放大学的设置和变更,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核准;(市、区)开放大学的设置和变更,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级开放大学审核,报省教育厅核准乡镇(街道)开放大学学习中心、村(社区)学习点的设置和变更,由所在地县(市、区)开放大学审核,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  内部治理

第二十 省级开放大学的内部治理

(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1)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2)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3)学校党委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2.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1)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2)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3)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主要职责是: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审核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章程,承担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等相关的职责和事务。

)学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各民主党派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校务公开制度,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学习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改革与管理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十 设区市开放大学的内部治理制度由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二十 (市、区)开放大学的内部治理制度由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制定。乡镇(街道)开放大学学习中心、村(社区)学习点内部治理制度由县(市、区)开放大学制定。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二十 学校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学校教职员工按照岗位规定的职责要求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支持、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 学校建立由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动态开放、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包括主讲教师、主持教师、责任教师、辅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等,可从本校或省内外高校、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学者和优秀专业人才中聘任。

第二十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人事管理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校对教职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奖惩、收入分配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 学校为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改革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二十八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取得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会;

(三)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公平获得境内外学习、交流、进修机会;

(五)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学校规章规定、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九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二)尊重和爱护学习者,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学校规章规定、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

第七章  学习者和校友

第三十 河北开放大学学习者是指注册并参加学校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各类人员。

第三十 学习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公平的学习机会和充分的学习自主权;

(二)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三)公平获得各种荣誉,按规定申请奖助学金;

(四)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业,获得相关证书;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 学习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修德践行,勤勉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履行获得助学金所承诺的相应义务;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 学校建立学习者相关管理制度和权利保护机制,设立学习者申诉机构,受理学习者提出的对其处分不服的申诉,维护学习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习者给予表彰奖励,为经济困难的学习者提供助学金等帮助。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 校友包括曾经在学校学习和工作的人士,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校友活动。

第八章  经费资产

第三十 学校办学经费以国家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办学成本管理制度,各级开放大学按实际办学情况及能力分担费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管理、保护、合理使用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

第四十 省级开放大学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主要负责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给予学校的捐赠,用于更新教学设施,扶持学科专业建设与科研发展,奖励和资助学校师生,以及一切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四十 学校标识整体造型由开放式双圆形、星形元素和凤鸟图案组成。开放式双圆形,象征河北开放大学是一所面向全社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没有围墙”的新型大学。星形元素象征河北开放大学用知识给求学者带来光明和希望。凤鸟图案寓意河北开放大学展翅飞翔,承担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标识颜色以海清蓝为主色,突出开放、广阔、智慧、科技等内涵。

   

第四十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经省级开放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启动章程修订程序: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校的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

(四)学校的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五)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四十 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四十五 省级开放大学党委常委会负责对本章程解释,监督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四十六 本章程自河北省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