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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2018年我校决定将北校区和平路电大街沿街4号、10号、11号、13号、16号、20号、21号、22号商铺共8套,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

采取公开竞价,竞价高者中租。

三、招租底价

招租底价以一年租金为基数。

附表

序号

标段名称

招租底价/年(元)

4

4号商铺

68136

10

10号商铺

49104

11

11号商铺

40473.6

13

13号商铺

21600

16

16号商铺

36720

20

20号商铺

37764

21

21号商铺

37242

22

22号商铺

120840

注:1.租金投标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报价。

2.此次8个商铺分别招租,不接受整体承租。

三、招租房源概况及区位图

1、房源概况

租赁房屋位于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81号,和平西路、电大街沿街商铺共8套,原租赁期限即将到期现公开对外招租。房源基础设施完备,水、电、暖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租赁房屋地基基础承载能力、承重构件完好,排水设施畅通,地面整体面层完好,管道、电气线路及各种照明装置完好。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可满足商务活动和日常生活的需要。

2、区位图

四、招租办法

由学校招租工作小组在报名阶段进行资格预审,审核竞租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资格预审合格后通知竞租人参加竞租会。

竞租会按照商铺编号依次竞价。采用书面填写竞租价格的方式,在各商铺招租底价基础上,梯次竞价,竞价高者中租。每次竞价为100元的整倍数。在竞价相同的情况下,原租户优先。

五、租赁要求

承租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项目,同时为保证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正常秩序和便于后期管理,承租的房屋不得从事娱乐性的各种经营活动(如:酒吧、歌厅、夜总会、网吧、棋牌、按摩等)。在此前提下其经营范围还必须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其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或出具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承租人承租房屋并扣除使用保证金。

租赁房屋的外部装修需与整体环境相协调,装修方案需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租期内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私自拆改,如租赁人对房屋进行私自拆改出租人有权终止承租人承租房屋并扣除使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

六、租期

租赁期限1年。

七、租金支付

租金按季度收取,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承租人缴纳租金后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开具正式发票。

八、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4日——18日。

2.报名地点: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南校区办公楼115房间。联系人:何刚、姚晓峰;联系电话:87046041、66781088

3.投标人须携带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签订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信誉证明等材料。

4.由校方组织初审,对竞租人的资质、业绩、信誉进行资格初审。

5.招租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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