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开放大学体系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开放大学:
为促进开放大学系统建设,增强系统凝聚力,推动全省开放大学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系统财务管理水平,鼓励财务集体为开放大学日常管理和终身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省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体系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财务工作先进集体,面向各市开放大学和县级开放大学评选。
财务工作先进个人,面向全省开放大学体系财务工作人员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在近3年的财务审计、巡视和检查中,无重大财务违规违纪事件及管理失误事故。
2.校内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各项财务管理措施落实充分,会计核算规范,学校资金、资产安全完整。
3.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无乱收费行为;学费收缴率高,管理费收缴、上交及时,历史上无拖欠或正在按计划还款。
4.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省校组织的各类会计培训、研讨等交流活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掌握国家财经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业绩突出。
2.爱岗敬业、视野开阔,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立足本职、锐意进取,认真研究财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维,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3. 热爱会计事业,积极参加会计人员培训、理论研讨和继续教育。
4. 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团结同志,为人正派,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不作假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发布评选通知。
2.各市开放大学依据上述评选条件进行本级先进集体自荐,并按附件中指标数评选和上报县级电大先进集体和市、县两级先进个人名单。相关评选材料盖公章后,请于2024年12月3日前邮寄至省校财务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省校财务处邮箱:cwc@hebnetu.edu.cn。省校及直属先进个人由校内民主推荐后产生。
相关推荐材料包括:《河北开放大学财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河北开放大学财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其中突出事迹简介不超过2000字)。
3.河北开放大学成立“体系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和监督。
4.评审通过名单在河北开放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下发正式文件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发放奖牌,先进个人发放获奖证书。
四、评选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欣,电话:(0311)87044588 13102892573
电子邮箱:547682181@qq.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60号
邮政编码:0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