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大打印复印工作管理办法
一、打印
1、全校的党务公文、行政公文、教学教务等公文。文号由校办室编发,纸型按统一公文纸型打印(特殊要求除外)。需打印的文件应在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到打印中心进行打印。
2、个人所需打印资料也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送打印中心进行打印。费用由个人承担,核价后到校财务处付费。
二、复印
必要的、急需的各种公文、资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打印中
心复印,费用由所在部门承担。个人复印资料,由打印中心估价后,到校财务处付费。
三、内部管理
1、打印中心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技术上精益求精,保
证打印、复印格式正确,字面干净,印刷清楚。
2、打印中心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机密,不得私接
乱接打印复印任务。
3、爱护设备,保证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