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出国管理工作的规定
冀电大校字[2003]41号
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要求很高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出国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做出如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管理范围
1、因公出国教职工:指因学校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派原因而出国的我校工作人员;个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委派出国的我校工作人员。
2、因私出国教职工:指因个人原因而出国的我校工作人员,含以私人身份自费出国探亲访友、留学深造和观光旅游的我校工作人员。
3、出国学生:指因公或因私出国的我校在校学生。
二、管理规定
各类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必须事先报校长办公室,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出国手续办理程序
1、出国申请人向校长办公室领取“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出国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提交有关出国材料。提交的有关出国材料,含国家有关部门委派出国文件、 外方中英文邀请函、 个人出国申请、 个人简历等。
2、校长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审议出国申请,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校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4、党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审手续。
5、出国人员出国前,须向校长办公室报告出国离校,方可出国;出国人员回国后,须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报告回国到校,方可到岗上班。
(二)出国人员名额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安排因公出国(出境)人员3-4人;因私出国(出境)人员不超过3人。
(三)出国费用
学校重视通过出国考察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培养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每年安排出国费用10万元。非创收部门的出国费用由学校财务列支,创收单位由本部门承担。
有关出国费用的所有报销凭证须本部门领导与校长办公室会同签字后,报主管校领导签字方可生效。
(四)有关要求
1、出国人员出国时间为半年及半年以上者,每半年向校长办公室汇报(或书面汇报)一次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情况。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出国人员出国前,须向校长办公室提交有关科研成果,回国后在本部门报告国际学术会议的最新研究动态。
3、短期出国人员在回国后两周内,须向校长办公室提交书面出国总结两份,并在一定范围(校办公室拟定参加人员)报告考察内容及收获。
三、几项说明
1、赴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因公、因私出境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出国申请人在申请出国时,要认真履行有关手续,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不得简化必要的程序,更不得弄虚作假。
3、未经学校许可,出国人员不得擅自延期归国,改变出国事由及路线,到期不归。出现以上情况时,学校将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五、本规定自二○○四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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