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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的“生命权”最重要
今年2月16日至3月22日,发生在吕梁的三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97人死亡。过去不到半年时间,又是一个黑色的八月。11日、14日、18日发生在我省的三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又是97人死亡、1人失踪的一幕幕惨剧。“人命关天”的思想古来有之,当今更是一个崇尚“人的生命具有无上价值”的时代,然而频发的生产事故却夺去了那么多人的生命,使多少人、多少个家庭塌了“天”。血的教训一次次为我们敲响警钟:生命是最宝贵的,维护职工的“生命权”最重要。
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一切政策和各项工作。我们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真挚的情感,珍视生命,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障职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开始,在安全生产上下真功夫,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真正做到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其实也是社会生产的意义所在。如果不能很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权”,鲜血和生命会做出否定的回答,职工是不能满意的。践行“三个代表”,坚持执政为民不是一句口号,也不能是一句口号。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防患未然才有意义。所以要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珍惜生命,形成一个促进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对那些只讲生产,而漠视职工的“生命权”,漠视安全,漠视法律和制度的人,要从严查处,严惩不贷,让他们为蔑视职工的生命付出代价,以起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作用。我省有煤矿4235座,非煤矿山6745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8605户,如果仅热衷于总结事故教训是非常可怕的,也很可悲。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威、《安全生产法》的强制性须要在保证人的“生命权”的基础上去追求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我们国家既有《安全生产法》,又有政府相关法规和完善的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如果这些法律、法规能得以贯彻落实,人的“生命权”就能得到基本的尊重和有力的维护。不是无法可依,关键是要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因为法制权威如果得不到尊重,捍卫生命的手段就很难达到维护“生命权”的目的。
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的“生命权”是必然要求,义不容辞。一是要行使监督权,对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安全生产法》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二是要做好工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认真执行一法三条例,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在职工群众中多做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努力为广大职工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和工作环境,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权”,更好地履行维护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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